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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哲学史》读书笔记22

2011年6月20日 23点29分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

《论语.阳货》有云,宰我问:“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子曰:“食夫稻,衣夫锦,子女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“女安则为之。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今女安,则为之。”宰我出,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有三年之爱,于其父母乎?”三年之丧之制,或谓孔子所定。然《左传》谓:“叔向曰: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。三年之丧,虽贵遂服,礼也。王虽弗遂,宴乐以早,亦非礼也。”冯友兰先生认为三年之丧,本“天下之通丧也”,不过在孔子时,行者已不多,故王亦“弗遂”。

宰我,字子予,春秋齐国人,以言辞著称,被列为孔门十哲之一。宰我认为三年丧期过长,会影响到礼和乐(礼必坏,乐必崩),所以向老师提出自己的看法,建议缩短丧期。而孔子的回答比较奇怪,他只是不停地反问宰我,意在强调三年之丧的重要,可是并没有回答宰我的疑问,是否会影响到礼乐,以及如何消除这种影响。《四书集注》解释道“礼,父母之丧,既殡,食粥,粗衰。既葬,疏食,水饮,受以成布。期而小祥(父母的祭日),始食菜果,练冠,縓缘(縓,音泉),要绖不除(绖,音碟,古时丧父的麻带子)。无食稻,衣锦之理。夫子欲宰我反求诸心,自得其所以不忍者,故问之以此,而宰我不察也。”直到宰我出,孔子也没有点破。后面孔子说宰我“不仁,朽木不可雕也”,说不定也有上面这点前因。既然如此,宰我又是如何能入选孔门十哲呢?又或,孔子故意不说,是为了使得学生自行思考?如真是这样,乃是教育方法之最高境界。

吴哲夫先生在《四库全书补正.经部》的《宰我问丧章》写道“孝子之于亲。其情无有穷已。圣人恐以死伤生。故立三年之中制。贤者俛(音俯,通俯)。则不肖者亦当企而及。宰我亦非故欲薄其亲。直是自以心度之。谓期年其哀已尽。故欲短丧。此问与井有人章同。皆是实有所疑而问。古人居丧。初死,水浆不如口三日。杖(拄杖)而后能起。三日而殡。然后食粥。不食菜果。居倚庐。寝苫(苫,音山,草席子)枕块。不脱绖带。朝夕哭泣无时。三月而葬。疏食水饮。不食菜果。方卒(至此时丧礼第一部分才告一段落)。无时之苦而朝夕哭。期而小祥始食菜果。再期而大祥。中月而禫(禫,音淡,古时除去孝服时的仪式)。禫祭后方饮礼酒,食干肉(礼酒,薄酒也。干肉,滋味薄者也)。复寝(入室中卧)。惟其礼如此其至。故宰我疑以为如此一年哀戚已尽。非谓如今日世俗居丧。今世居丧与平常无异。未满三年也。不见哀戚。若服丧十年。亦于是无相妨。”

古代的丧礼较为复杂,直至汉代初期的《礼经》才有官方的规定。孔子因为“子生三年而免父母之怀”,所以认为要守三年之丧。这未免有些牵强。据说当时除了孔门部分弟子们严格遵从了老师教导的“守三年之丧”外,其他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这样做(包括齐国的晏婴)。其中孔子的得意门生,后世称为财神化身的端木赐(子贡)为孔子守孝六年,这是很特殊的个案了。可见宰我的疑问是有道理的。遗憾的是孔子并没有能给出清晰的解释,反而有些含糊其辞,顾左右而言他。冯友兰先生把《论语阳货》的宰我问丧篇作为孔子讲丧礼理论化的例子,我觉得也是缺乏说服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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